谁要遵守规定的注册和申报要求?德国包装法定义下的制造商一般并不是指包装生产厂商,而是首次将商品装入包装的一方,且这些包装一般会到达终端个体消费者手里,累积成为包装废弃物。终端个体消费者包括私人家庭、餐饮行业、酒店、面包店、手工业/农业企业等,对于绝大多数做德国市场的中国线上跨境卖家来说,他们都属于制造商的定义,因此,他们均需要完成包装法规定的三大义务:EPR注册、系统参与、数据报告。

(一)按商业经营习惯分类1、内销包装:是为适应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所采用的包装,具有简单、经济、实用的特点。2、出口包装:是为了适应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针对商品的国际长途运输所采用的包装。在保护性、装饰性、竞争性、适应性上要求更高。3、特殊包装:是为工艺品、美术品、文物、精密贵重仪器、军需品等所采用的包装,一般成本较高。(二)按流通领域中的环节分类1、小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与商品同时装配出厂,构成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

2、中包装:是商品的内层包装,通称为商品销售包装。多为具有一定形状的容器等。它具有防止商品受外力挤压、撞击而发生损坏或受外界环境影响而发生受潮、发霉、腐蚀等变质变化的作用。3、外包装:是商品最外部的包装,又称运输包装。多是若干个商品集中的包装。商品的外包装上都有明显的标记。外包装具有保护商品在流通中安全的作用。

产品包装具有三大功能,即对产品大保护性、单位集中性和方便性。基于产品包装的这三个特征,是包装具有四个功能,即保护产品,方便无六,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一)对产品的保护性包装的保护性体现了包装的目的,即保护产品不受损伤和损失。包装的保护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防止产品破损变形。产品包装必须能够承受在装载、运输、保管等过程中的各种冲击、振动、颠簸、压缩、摩擦等外力的作用,形成对内装产品的保护,具有一定抗振强度。
产品在流通、消费过程中易受潮、发霉变质、生锈而发生化学变化,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这就要求包装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隔水分、潮气、光线及有害气体的作用,避免外界环境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3.防止有害生物对产品的影响。鼠、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对产品有很大的破坏性,这就要求包装能够具有阻隔霉菌、虫、鼠侵入的能力,形成对内装产品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