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当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经委、卫生、药监、公安、市容、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当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支持与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第五条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需要找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对于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生产活动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5、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哪些环保手续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二、申报材料(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